近日,记者从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获悉,自2018年12月凉山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,坚持以案例实践为抓手,在体制机制、工作方法等各层面大胆探索和创新,提升执法效能、推进案件办理、打造凉山样板,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。
据悉,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,凉山州生态环境部门与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局等部门充分沟通、积极对接,公安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林草、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职,强化协调联动,形成了环境保护强大合力。
与此同时,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了从“无”到“有”,从“有”到“常态”的突破,实现了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实现“双提升。截至目前,全州共启动了1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,涉及赔偿金额1112.4万元。
据了解,2022年1月27日,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率先在全省出台了《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(试行)》,得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表扬肯定,并专门发文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宣传推广。该规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端口前移,明确案件移送机制,实现执法办案联动;明确办案环节,实现办案规范化;明确适用简易程序,实现办案效率化;明确可轻罚免罚情形,实现办案柔性化。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、无缝衔接,创造了“可复制、可借鉴、可推广”的凉山样板,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推进贡献了“凉山方案”。
记者:张俊